波兰商务签证 [广州]¥1250起
签证更新日期:2016-05-25 17:32:28本签证由深圳国旅官方网站提供下载签证资料
签证类型:商务签受理地:广州预计工作日:7-15是否面试:否有效期:使馆批入境次数:单次停留时间:按申请
收客范围
广东、海南、广西为广州领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为上海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签证资料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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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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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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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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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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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暂住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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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签发日期需超过三个月,如无法提供暂住证/居住证请提供由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明原件,显示居住时间需要超过三个月。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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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由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
- 单位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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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双方往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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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司与外方公司的合作往来证明,如:合同,发货单,销售发票,联系EMAIL等。(建议提供)
- 个人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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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片2张。(如有名片,建议提供)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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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回国保证;
4、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注意:邀请函上的签名人的名字必须要显示在KRS文件上)
- 邀请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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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波兰护照首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如邀请人非波兰籍,则提供有效的居留许可复印件,如邀请函上邀请人姓名在KRS文件上面显示则无需提供邀请人身份证明)
- 邀请公司商业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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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方的KRS文件(有一定规模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参展/观展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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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组织方邀请函原件,请注意,本文件需由正式的展会公司签发。如只是前往观展,可以只提供邀请函复印件。
- 参展/观展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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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展,请提供摊位确认函、付款通知书、付款收据、摊位图。
- 国际医疗保险
- 国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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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 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特别提示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等资料可以先提供复印件,但面试当天需带上原件。
2、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3、波兰领馆要求不低于出发前15天递交申请资料,否则需要委托代交者签风险声明。
4、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或者进行电话调查,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否则领馆有可能拒签。
5、无论申请人(12周岁以上)之前是否录过指纹,都必须本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资料;12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由父母代交。
6、递交资料当天必须带上邀请函原件,否则可能会被拒签。
7、商务申请邀请方必须是波兰公司。
8、商务最多只能申请一年多次。